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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凡律师:对抗制诉讼模式下的交叉询问概念初探 | 际唐刑事律师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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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平凡律师来源:际唐律师事务所

接上篇《刑事辩护律师核心技能之法庭发问技巧》,详解法庭发问的相关问题。法庭发问也称“主询问”,相对应的是交叉询问,也叫“次询问”。两者都是法庭辩论中的核心技能,尤其在对抗制诉讼模式下,更是揭示真相、检验证言可信度的关键武器。


优秀的交叉询问是精心准备(策略、问题设计)与高超临场技巧、清晰表达、控制节奏、灵活应变、有效追问、规避禁忌、的完美结合。它要求辩护人不仅精通法律和证据规则,更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清晰的逻辑思维、沉稳的心理素质和出色的人际沟通能力。


本文从多角度对在抗制诉讼模式下交叉询问的概念进行分析,希望对你的研究和实务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具体的案例场景或想探讨某个交叉询问技巧,随时可以继续交流。以下是我对交叉询问概念的初浅理解:


一、关于核心概念:

1. 定义:交叉询问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或其律师)对己方证人进行主询问之后,由对方当事人(或其律师)对该证人进行的询问。


2.核心目的:质疑、削弱、反驳或推翻该证人在主询问中所作证言的可信度、可靠性、准确性或完整性。


3.本质:它是一种质证的过程,是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质证权),旨在通过对对方证人的盘问来检验证据的真实性,防止伪证或片面之词误导法庭。


二、交叉询问的关键特征与目标:

1.质疑可信度:

证人诚实性:揭露证人的偏见、利益关系(如与当事人的恩怨、收受好处)、不良品格(如犯罪前科、说谎的历史)、报复或袒护动机。


感知能力:质疑证人观察、听闻事件时的客观条件(如光线、距离、角度、噪音)、精神状态(如是否醉酒、受惊吓)、记忆能力(时间久远、细节模糊)或表达能力。

 

2.挑战证言准确性:

揭示矛盾:找出证言本身前后不一致之处,或证言与其他可靠证据(如物证、书证、其他证人证言、常识)之间的矛盾。


暴露不确定性:让证人承认其对某些关键细节记忆不清、无法确定。


指出错误:证明证人对某些事实的描述存在明显错误。

 

3.澄清与限定:要求证人对在主询问中作出的模糊、笼统或过于宽泛的陈述进行具体化、澄清或限定范围,防止其证言被过度解读。

 

4.引出有利事实:在精心设计下,有时可以通过交叉询问让对方的证人说出一些对本方有利的事实或承认某些对本方主张有利的基点。这需要高超的技巧和对案件的深刻理解。

 

5.破坏证言价值:最终目标是降低该证言在法官或陪审团心中的证明力,使其不被采信或大打折扣。


三、交叉询问的基本原则与规则(对抗制下常见)

1.主导权在询问方:由对方律师主导提问内容和节奏。


2.允许诱导性问题:这是与主询问最显著的区别。交叉询问中允许律师提出诱导性问题(即问题本身暗示了答案的问题,通常形式为“是不是...?”、“你是否同意...?”)。这是攻击证言、控制证人的重要工具。


3.范围限制:通常,交叉询问的范围应限制在主询问所涉及的事项以及与证人可信度相关的事项之内。不能无限制地引入全新主题(除非得到法官允许)。


4.不得骚扰或误导证人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庭规则,不得对证人进行恐吓、侮辱、骚扰或提出明显误导性的问题。


5.证人必须回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证人必须回答交叉询问者提出的相关问题,除非该问题涉及特权(如律师-客户特权、不自证其罪特权等)或法官裁定为不适当。


6.法官的监督:法官有权控制交叉询问的进程,制止不相关、重复、骚扰性或明显不当的问题,确保程序公正高效。


四、交叉询问的技巧(精髓所在)

精心准备:深入研究案卷、证人背景、先前陈述、相关证据,预测证词,制定详尽的交叉询问提纲和策略。


控制节奏:通过简短、封闭式的问题(通常是诱导性问题)控制证人,限制其自由发挥的空间。


循序渐进:像搭梯子一样,一步步引导证人走向目标结论,确保每一步都站稳脚跟。


利用先前不一致陈述:熟练运用证人之前的书面证词、笔录、录音等,与其当庭证言进行比对和质证。


保持冷静与专业:无论证人如何反应,律师需保持专业风度和冷静头脑,避免情绪化对抗,以赢得法庭的尊重。


 “致命三问”法则:经典策略是设计三个环环相扣的问题,让证人无法回避,最终得出对本方有利或对对方不利的结论。


五、在刑事辩护中的特殊重要性

检验控方证据是辩护律师挑战控方证人(包括被害人、目击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证言的最主要、最直接手段。


揭示合理怀疑:成功的交叉询问能在关键证言中制造出合理怀疑,这是为被告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结果的核心途径。


保护被告人权利:是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实现有效辩护权的重要体现。


六、与大陆法系质证的比较

 我国虽非典型的对抗制,但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因素。《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控辩双方对证人、鉴定人的质证权。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刑诉法第201条)。公诉方举证后,辩方进行质证的过程就包含了交叉询问的核心精神和技巧。


实践中,中国法庭也允许辩方对控方证人进行质疑性发问,可以使用诱导性问题(虽然法官可能会对诱导性问题的尺度有一定控制),目标同样是检验证言的可信度。


区别可能在于法官主导性更强,规则运用可能不如英美法系严格,以及证人出庭率等问题。


总之,交叉询问是刑事律师手中的一把利剑。它不仅仅是提问,而是一项高度策略性、技术性的法庭攻防艺术,旨在通过质疑对方证人的可信度和证言准确性,来削弱对方主张、建立合理怀疑、维护己方权益。深刻理解其概念、目标、规则并精通其技巧,是成为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必备条件。通过反复练习、观摩优秀同行、总结经验教训,辩护人可以不断提升这项至关重要的技能。


记住:法庭发问不是表演,而是挖掘真相、捍卫权利、影响裁判的利器。



刘平凡律师

际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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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凡律师,人称“刑辩痴人"。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深圳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援库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咨询专家、广东省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深圳校友会副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和甘肃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两次同时被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2020年入选名人百科获“行业影响力人物"。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律政》杂志封面人物。2016年12月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聘为研究员,并担任该中心“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负责人。个人专著《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建筑房地产企业刑事高频风险防控实务》《公司刑商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合著《民营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读本》。

刘平凡律师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和刑民交叉案件辩护与代理,因术有专攻且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特别是办理多起批示的特别重大案件被央视“焦点访谈”专题报道均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和当事人好评。
 

 

 

 

 

 

内容来源 | 际唐律师事务所

本期编辑 | 际唐品宣 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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