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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卖家与车商卖家,在法律责任上有何不同?| 际唐刑事律师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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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鹏飞律师来源:际唐律师事务所

二手车交易中,除了可以向车商购买二手车外,也可以向个人卖家(非车商)购买二手车,但许多人不知道的是,从个人手中买车和从车商手中买车,在法律保障上有着巨大的区别。笔者现为大家解析这两者在法律责任上的关键区别。


01适用法律不同

这是两者最根本的差异,决定了买家享有的权利和卖家的责任大小。


向个人购买二手车,适用《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民事规定,双方法律关系为普通民事买卖合同关系。这意味着在法律上,买卖双方是平等主体,遵循"买者自负"原则,买方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向车商购买二手车,除了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定外,还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方法律关系为消费关系。法律将买方视为需要特殊保护的"消费者",而卖方则是具有专业知识的"经营者",买方享有法律的特殊保护。


注意:实践中,有些车商会以个人名义出售车辆,法院通常会通过考察卖家交易频率、是否以此为业等因素来认定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个人卖家是专业从事二手车销售的从业人员,符合经常性、营利性等特征,则可以认定该个人属于二手车经营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02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个人卖家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对较低,一般只需回答买方提出的具体问题,保证车辆符合合同约定即可。除非买方询问,否则个人卖家通常无需主动披露车辆的所有瑕疵。


车商卖家则负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车辆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车商必须主动披露车辆的重大瑕疵,如事故车、泡水车等问题。


03质量担保责任不同

这是两者责任上实质性的区别,直接影响买家的维权效果和卖家责任。


个人卖家质量保证责任较小,《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意味着个人卖家只要保证车辆质量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即可,通常无需承担超出合同约定以外的责任。


车商卖家则必须保证车辆符合质量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重要区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该条规定,车商卖家若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出售给消费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需要承担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而普通个人卖家不用承担惩罚性赔偿。


04欺诈的后果不同

个人卖家即使存在欺诈行为,一般也只承担合同撤销、退还购车款、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赔偿范围限于直接损失。


车商卖家如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车商卖家需承“退一赔三”的责任,即退还购车款,并按照车款三倍进行赔偿。


05律师建议

1.尽量选择正规车商交易,以获得更全面的法律保护;


2.明确交易对手身份:如果对方实际上是车商但以个人名义交易,注意保留证据,以便主张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无论与谁交易,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车辆状况、质量保证和责任承担;


4.保留相关证据:包括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向观众证件等;


5.重大交易聘请律师审核:对于价值较高的车辆,建议聘请律师审核合同、提供法律建议。



林鹏飞律师

强制执行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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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鹏飞,际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强制执行、债权债务纠纷、公司纠纷,具备丰富办案经验,善于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当事人实现债权、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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