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5
基本案情
某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逮捕。全案证据能综合认定的事实是,某男与数名股东合作侵权售假某产品的总销售金额为400余万元,某男是售假公司隐名股东,公司未曾分红,某男也未曾领取工资。公司经营过程中,某男曾现身几次公司,未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某男知情公司售假。
辩护经过
代理辩护本案后,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在对以上案件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和争执的基础上,辩护律师在多轮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后找准本案的关键问题点,也就是本案犯罪嫌疑人法律地位如何评价的问题,并随后与案件承办人员进行多轮沟通。在经过长达数月的协商之后,最终某地某区人民检察院对某男的犯罪事实和地位作用等进行综合评价,依据犯罪事实、证据规则和既往案例,客观公正的认定某男为从犯,并以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考虑,认定某男在本案中没有违法所得,无需退赃。
本案中,综合证据足以证实某男知情公司售假,但某男未终止合作,未退出公司,未阻止售假行为,因此某男对其出资和持股售假公司问题,在法律层面看,确实应该负一定的刑事责任。此后,某检察院给与了某男合理的量刑建议,某男也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
法律思考
总结本案的关键问题,实际就是对于未曾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但是身份是涉案公司股东的人员,对其在犯罪当中地位作用如何认定,具体量刑该如何考虑。辩护人在本案辩护当中,提交了多宗同样背景和身份均是股东但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的案例,供办案单位参考这类案例的判定逻辑。在面对检察院两次退查慎重深入调查的情况下,辩护人在辩护当中,也着重框定某男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的基本事实和思考基础,即是股东但确实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并以是否给与从犯认定,是否能给与合理量刑为辩护争取的要点。本案最终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取得满意量刑,辩护压力也随之消失。
后本案移送某法院依法审理,法院判决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被告人亦服判不上诉。
程先华律师
刑事大案要案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际唐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执业10年以上,专注刑案辩护方向,专业与策略并重,精准高效,办案效果佳,客户口碑好。经手案件数百宗,结果多无罪、罪轻、缓刑、改判、不诉、取保、减轻、从轻等。
内容来源 | 际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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